这些论辩只有被阐述出来,才能在我们的社会中产生广泛的影响。当然,它们也有其能言善辩、圆滑老练的代言人:赫尔曼·卡恩和教皇约翰·保罗二世、切·格瓦拉和弥尔顿·弗里德曼均在制作这种种不同说法的人物之列。但正是因为它们不断出现在报刊的社论与高级中学的研讨中,出现在电台访谈节目与致国会议员的信函中,出现在酒吧、兵营与公寓中,也就是说正是因为其典型性,它们成了这里的重要例子。那么这些争论和分歧所共有的突出特征又是什么呢?
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三。第一个特征,我想采用科学哲学的术语称之为,三个争论的每一个立证在概念上的不可公度性(incommensurability)。每一个论证在逻辑上都是有效的,或者,很容易通过推演达到这一点;所有结论的确都源于各自的前提,但是,对于这些对立的前提,我们没有任何合理的方式可以衡量其各个不同的主张。因为每个前提都使用了与其他前提截然不同的标准或评价性概念,从而给予我们的诸多主张也就迥然有别。例如,第一个争论中,援引正义和无辜的前提与援引胜利和生存的前提相互冲突,第二个争论中,诉诸权利的前提与诉诸可普遍化的前提彼此对立,而在第三个争论中,平等的诉求与自由的诉求针锋相对。正因为我们的社会中没有任何既定的方式可以在这些主张之间进行抉择,道德论辩才必然无休无止。从这些对立互竞的结论我们可回溯到其对立互竞的诸前提;但是,一旦我们抵达这些前提,论辩也就停止了,而援引一个前提反对另一个则成了纯粹的断言与反断言。或许这就是道德争论中尖叫之声嘶哑嘈杂的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