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作文驳《复仇议》
大凡圣人的原则,是彻底弄清事理以决定赏罚,根据情由来正确地加以褒贬,无非是把礼和刑结合在一起而已。假使调查、审定了这个案件的真假,考察、辨明了它的是非,研究了案子的发端并探求了它的起因,那么刑与礼的运用,就能明确地加以区别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并没有违法犯罪,赵师韫对他的诛杀,就只是因为个人的仇怨,仗着他做官的蛮横气焰,暴虐地对待无辜的人。州里的长官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都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然而徐元庆能够认为容忍杀父的仇人是奇耻大辱,以为身带武器时刻准备报仇是合乎礼义,处心积虑地想要刺穿仇人的胸膛,坚定不移地克制自己,即使丧命也不遗憾;这正是遵守礼而实行义啊。执政的官员对此应该感到惭愧,向徐元庆道歉还来不及,又怎么能去处死他呢?
或者徐元庆的父亲确实有罪,赵师韫杀了他,并不违背法律。这就不是死在官吏的手中,而是死于法律啊。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天子的法令,而杀害奉行法令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抓起来处死他,正是以此来明正国法的行为,又怎么能去表彰他呢?